部门概况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艺术创作处(创作中心)成立于2010年。是学院艺术创作活动的管理部门,也是落实和体现学院“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创作为两翼”,全面提升学院综合竞争力方针的职能部门。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艺术创作处(创作中心)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全院创作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条例。
(二)负责全院艺术创作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各项艺术创作管理工作任务。
(三)负责国家、省部等各级创作类剧(节目)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创作项目的立项工作,组织创作指导委员会对创作立项目进行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结项鉴定等工作,以及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组织学院艺术创作采风,以及艺术观摩等活动。
(五)负责组织全院艺术创作成果的推荐上报和评审,同时协调组织全院各级各类艺术创作成果的评奖和相关的奖励活动。
(六)负责组织全院有关艺术创作的各项数据和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发布、上报等工作。
联系电话:0571-8715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