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新闻动态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 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 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
项目 | 验收结论 | 备注 | |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 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达标 □未达标 | ||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 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达标 □未达标 | ||
3. 机 构 和 人 员 规模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 40 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 多的高校不超过 60 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 35 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5 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 5 人 |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 6 个。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 6 个 |
4.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 成员外未设其他职务。 | 、 ☑达标 □未达标 | |
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达标 □未达标 | |
6.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 1 个学期/最近 1 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 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达标 □未达标 | |
7.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 | ||
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 | ☑达标 | |
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 | □未达标 | |
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
8.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 | ☑达标 | |
举产生。 | □未达标 | |
9.2019 年 10 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达标 □未达标 | 召开日期为: 拟定 12 月初 |
10.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 | ☑达标 | |
选举产生。 | □未达标 | |
11.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 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 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达标 □未达标 |
12.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 述职。 | ☑达标 □未达标 | |
13.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 | ☑达标 | |
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未达标 | |
14.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 | ☑达标 | |
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未达标 | |
15.明确 1 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 | ☑达标 | |
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未达标 |
二、《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见附件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 1 个 学期/最近 1 学年/入 学以来学 习成绩综 合排名 | 是否 存在 课业 不及 格情 况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
1 |
孙陈安 |
共青团员 |
文化管理系 |
三年级 |
1/29 |
无 | 校学生会执行主席、18 公共 文化(定向)2 学习委员 |
2 |
章蜜 |
共青团员 |
文化管理系 |
三年级 |
1/30 |
无 | 校学生会执行主席、校学生 会联络部部长 |
3 |
严涛 |
共青团员 |
音乐系 |
三年级 |
9/25 |
无 | 校学生会执行主席、校学生 会志工部部长、18 歌舞组织 委员 |
4 |
余文杰 |
共青团员 |
美术系 |
三年级 |
14/44 |
无 | 校学生会执行主席、校学生 会联络部副部长 |
5 |
倪惠惠 |
共青团员 |
影视技术系 |
三年级 |
1/37 |
无 | 校学生会执行主席、影视技 术系学生会执行主席、18 多媒体 2 班班长、19 多媒体 班班助 |
6 |
姜欣怡 |
共青团员 |
文化管理系 |
二年级 |
1/30 |
无 | 校学生会媒体宣传部负责 人、反邪教社社长、19 公共 文化班团支书、20 公共文化 班班助 |
7 |
陈安琪 |
共青团员 |
戏曲学院 |
一年级 |
6/29 |
无 | 校学生会媒体宣传部负责 人、戏曲学院宣传编辑部负 责人 |
8 |
吴京涛 |
共青团员 |
文化管理系 |
二年级 |
8/32 |
无 | 校学生会学习发展部负责 人,19 定向 2 团支书 |
9 |
陈宣绮 |
共青团员 |
音乐系 |
一年级 |
6/19 |
无 | 校学生会学习发展部负责 人 |
10 |
杨阳 |
共青团员 |
文化管理系 |
二年级 |
2/30 |
无 | 校学生会文体创新部负责 人,文化管理系团学体育部 负责人,19 公共文化班班 长,国旗仪仗队成员 |
11 |
郑仁敏 |
共青团员 |
影视技术系 |
二年级 |
2/45 |
无 | 校学生会文体创新部负责 人,19 声像工程班班长,羽 毛球社团社长 |
12 | 章紫晶 | 共青团员 | 影视技术系 | 二年级 | 2/37 | 无 | 校学生会志愿实践部负责 |
人、影视技术系团总支组织 委员 20 摄影摄像 1 班班长 | |||||||
13 |
王思怡 |
共青团员 |
文化管理系 |
二年级 |
6/32 |
无 | 校学生会志愿实践部负责 人、19 定向 2 班副班长 |
14 |
朱欣怡 |
共青团员 |
文化管理系 |
二年级 |
1/32 |
无 | 校学生会社团活动部负责 人、19 定向 2 班学习委员 |
15 |
应邦校 |
共青团员 |
文化管理系 |
二年级 |
8/45 |
无 | 校学生会社团活动部负责 人 |
16 |
赵灵彬 |
共青团员 |
文化管理系 |
二年级 |
5/32 |
无 | 校学生会社团活动部负责 人、文化管理系团学编外成 员、19 文创副部长、记者团 新闻部骨干记者 |
17 |
黄蕾 |
共青团员 |
美术系 |
二年级 |
1/46 |
无 | 校学生会生活服务部负责 人 |
18 |
姜歌 |
共青团员 |
文化管理系 |
一年级 |
无 |
无 | 媒体宣传部成员、20 公共文 化(定向)2 副班长 |
19 |
张晟旸 |
共青团员 |
美术系 |
一年级 |
无 |
无 | 媒体宣传部成员、20 环境艺 术设计学习委员 |
20 |
王知殷 |
共青团员 |
戏剧系 |
一年级 |
无 |
无 | 媒体宣传部、20 演艺班心理 委员 |
21 |
吴静怡 |
共青团员 |
美术系 |
一年级 |
无 |
无 | 学习发展部成员、20 广告设 计与制作团支书 |
22 | 林源 | 共青团员 | 影视技术系 | 一年级 | 无 | 无 | 学习发展部成员 |
23 | 施雨洁 | 共青团员 | 文化管理系 | 一年级 | 无 | 无 | 学习发展部成员 |
24 |
来星雨 |
共青团员 |
文化管理系 |
一年级 |
无 |
无 | 文体创新部成员、20 公共文 化文艺委员 |
25 |
夏禹 |
共青团员 |
文化管理系 |
一年级 |
无 |
无 | 文体创新部成员、20 公共文 化(定向)2 体育委员 |
26 | 谢晓妍 | 共青团员 | 影视技术系 | 一年级 | 无 | 无 | 文体创新部成员 |
27 |
毛恺怡 |
共青团员 |
文化管理系 |
一年级 |
无 |
无 | 志愿实践部成员、20 公共文 化(定向)1 宣传委员 |
28 |
胡杨洋 |
共青团员 |
影视技术系 |
一年级 |
无 |
无 | 志愿实践部成员、20 音像技 术团支书 |
29 |
陈恩 |
共青团员 |
美术系 |
一年级 |
无 |
无 | 志愿实践部成员、20 服装副 班长 |
30 |
姚四方 |
共青团员 |
文化管理系 |
一年级 |
无 |
无 | 社团管理部成员、20 文物修 复生活委员 |
31 |
庄若宇 |
共青团员 |
舞蹈系 |
一年级 |
无 |
无 | 社团管理部成员、20 舞蹈表 演副班长 |
32 |
王希远 |
共青团员 |
音乐系 |
一年级 |
无 |
无 | 社团管理部成员、20 键盘团 支书 |
33 | 何艳艳 | 共青团员 | 美术系 | 一年级 | 无 | 无 | 生活服务部成员 |
34 |
冯戴智 |
共青团员 |
文化管理系 |
一年级 |
无 |
无 | 生活服务部成员、20 公共文 化生活委员 |
35 | 何洛浩 | 共青团员 | 文化管理系 | 一年级 | 无 | 无 | 生活服务部成员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候选人产生办法: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一定代表性,原则上从校、院系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专业优秀学生典型中选举产生。候选人由本人自荐、院系团组织推荐等方式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征求学生所在院系党组织意见,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无误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候选人;新一届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拟设主席团成员 5 人。
选举办法:召开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第八次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的方式产生主席团成员。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定于 2020 年 12 月15日召开。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正式代表名额按全校学生数的3%分配,计136席,覆盖各院系及主要学生社团。根据学生数拟定:戏曲学院代表团4席,戏剧系代表团10席,音乐系代表团30席,舞蹈系代表团14席,美术系代表团20席,影视技术系代表团20席,文化管理系代表团21席,学生社团代表团17席。
正式代表应通过班级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原则上覆盖各个年级,并经同级团组织、党组织审核,在所在工作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向校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秘书处报送。
列席代表原则上为校级团学组织代表,各院系团学组织代表,社团代表。包括校团委书记、副书记,各院系团总支书记,上一届学生会主要干部。列席代表拟定为16席,其中各院系代表团各2席,学生社团代表团2席。列席代表由各代表团组织推荐产生。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1.按时按程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通过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2.每月定期召开学生会工作例会、学生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校、院系两级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研究部署近期工作;
3.每学期末召开述职大会向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及时述职学期工作。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进行统 筹谋划,构建了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 具体指导,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 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参与学生会管理。在校 党委指导下,学工部、团委通过前期调研,学院座谈等方式顶层 谋划学生机构改革路线图、时间表,系统推进校系两级学生会在 立足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优化组织架构、精简人员规模、 提升运行效率,加强校系联动等方面的具体方案。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 校团委副书记 |
郑吟 |
是 | |
2 | 学生会组织 秘书长 |
郑吟 |
是 |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修正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为进一步明晰学生会组织的基本定位和职能,推动学生会组织规范管理、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为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的领导,校党委学工部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高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
第三条 校学生会的宗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推进我校“双高”建设而不懈奋斗。
第四条 民主集中制是校学生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
第五条 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特别是对青年学生工作的重要指示,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在党的领导、团的指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沟通学校党政部门和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规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和民主管理,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四)帮助和指导院系学生会开展工作,积极加强本校与外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进各个学生组织之间的健康平稳发展;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干部管理,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更好推进学生干部转变作风,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六)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文娱活动、校园公益劳动等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七)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做好学校与广大同学间的桥梁纽带,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解决学生校园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 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七条 校学生会参加浙江省学生联合会,作为浙江省学生联合会副主席团体会员,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校学生会实行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结合制。
(一)校学生会是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凡取得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可入会成为个人会员;
(二)各院系学生会、各班委会为校学生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同时享有被选举权(受学校处分者除外);
(二)会员有权通过校会信箱、建言献策等合理途径对校学生会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对校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会员有权要求校学生会支持和保护其正当权益,校学生会将通过各种渠道,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建议、要求和意见。
凡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牢坚持党性原则,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三)遵守校学生会章程,执行校学生会决议,维护校学生会声誉,积极参加校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完成校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理解并配合各级学生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一条 对违反校学生会章程,违反校规校纪的会员,校学生会有向学校申请给予处分的权利。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生代表大会”)是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为学生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召开的周期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报请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批准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四)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开展提案工作,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治理,合理有序地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院系学生会组织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并经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确定,代表名额分配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讨论决定,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代表由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不低于20%。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九条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学生代表大会的权力。
第二十条 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学生委员会委员由于离任、毕业等原因不再担任学生委员会委员,则由所任职务的继任者接任学生委员会委员;由于违反国家、学校、学生会相关规定不能担任学生委员会委员,由该组织另推举人选进行差额选举增补进学生委员会。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二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代表全校同学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四)筹备和召开下一届学代会;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二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须在校党委学工部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后经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主席团由5名成员组成,设执行主席(4人)+轮值主席(1人)制。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的职责:
(一)主席团在学生工作中严格执行学生会章程;
(二)负责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制定学生会的总体工作计划,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学生会工作实行集体领导;
(三)主席团对内主持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外代表学生会开展活动,并通过主席团会议等形式,决定学生会的重要工作与活动安排;
(四)主席团负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和任免,并负责学生干部的考核,各部门工作的考核,干部培训及评优推荐等工作;
(五)主席团负责主持召开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
(六)负责学生会内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对学生会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严格按照学生会章程进行处理;
(七)与院系学生会主席团进行沟通交流,上传下达,指导各院系学生会的基层学生工作;
(八)完成学生会其他重要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条 校学生会因工作需要,设置6大部门,分别为:
1.媒体宣传部(新闻宣传、“浙艺青年”新媒体中心、“浙艺之声”广播台)
2.学习发展部(学风建设、组织督察、班团建设)
3.文体创新部(文艺活动、体育活动、创新创业)
4.志愿实践部(志愿活动审批、时数报批、社会实践)
5.社团管理部(社团管理、社团年审、社团发展)
6.生活服务部(公寓服务、权益服务、膳食服务)
各职能部门实行负责人管理制,各部门负责人对主席团负责,在工作中受主席团监督。
第二十六条 职能部门负责人通过公开竞聘方式产生,可由主席团提名、学生委员会表决通过,若公示、试用期内无异议,公布最终名单。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七条 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院系学生会、班委会,在各院系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及院系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校学生会明确建立学生会组织“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校学生会对于院系学生会、班委会的指导职责。
第二十八条 各院系学生会职责:
(一)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为一年,院系学生会主席团由各院系学生会代表大会或全体大会选举产生;
(二)各院系学生会组织机构由各院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设置,院系学生会应自觉接受各院系党组织、校学生会的领导和各院系团组织的指导;
(三)各院系学生会换届换任及主要干部变动必须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四)各院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应与校学生会对应,有责任协助校学生会开展工作,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情况,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进行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第二十九条 各班委会职责:
(一)班委会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接受所在院系党组织的领导,可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议,并积极配合学生会开展工作;
(二)班委会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院系学生会各项工作和任务的落实,并根据班级具体情况,依照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六章 学生骨干
第三十条 校学生会学生骨干的选拔条件:
(一)政治合格。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习优秀。学习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30%以内,无考试不合格现象,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三)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谦虚,礼貌待人,以身作则,起模范作用;
(四)工作能力强。有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群众基础好。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第三十一条 校学生会学生骨干的选拔程序:
(一)选拔报名均采取院系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二)报名通过后进行多种选拔考核,一般分为笔试和面试,选拔将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更好的服务广大同学为宗旨,进行择优筛选;
(三)选拔通过后的学生骨干会经公示、试用期,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若无异议,则公布最终名单。
第三十二条 校学生会学生骨干的退出机制:
(一)学生会作为一个为广大同学服务、无私奉献的有序组织。为保证学生会良好风气、风尚,学生会不允许学生骨干随意、无故退出学生会;
(二)学生骨干任期内,出现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思想态度不端正问题、滥用职权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现象的学生骨干,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情况严重者,可向学校申请处分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在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