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工作职责
审计处是学校内部审计专职机构,在学校党、政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独立的审计监督、评价。通过审计促进学校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规范内控管理,加强廉政建设,防范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审计法规,维护审计法规的严肃性,对校内经济活动实施审计监督,为规范秩序、促进管理、提高效益、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及风险防范能力,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和咨询职能。
二、制定并健全审计的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好日常及专项审计工作,促进审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运用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学校内部的财经管理,监督学校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情况;评价内控制度实施与建设的效果,依据审计结果分析原因,及时向校领导和部门反馈,落实问题整改,推动制度完善。
四、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制定审计工作年度计划,按计划组织安排项目审计。根据党委、组织部要求以书面形式对干部定期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学校的建设项目、财务收支和大型设备购置等项目进行专项审计。配合上级部门对学校的外部审计。推进发现问题的整改。
五、努力促进学校财务管理、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堵漏防弊、提高教育投入效益和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
六、对学校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审计或跟踪审计,切实维护学校经济利益。
七、积极组织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及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
八、协助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提供有关审计资料。
九、有效整理、保存审计项目的档案和资料。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