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教人〔1998〕146号《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我院任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至2013年12月前拟满30年,且未申领过《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的教师。
二、任教年限
教师任教年限的计算,高等学校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任教年限计算方法为任教起始年月减去截至年月,期间如有脱产学习进修等应扣除相应年限。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1、任教满30年的教师本人填写《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申请表》(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本人提供近期二寸白底寸照一张,背面写上姓名,交办公室。
3、所在部门审核并填写《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在每年的10月30日之前交至人事处。
基础教学部
20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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