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想一想我们应当如何理解生命,如何珍惜生命,如何微笑着面对生活?
一、大学生对生命与死亡的认识误区
(一)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发展观和价值观。
(二)认为人生就不过如此。
(三)认为自己一事无成,在社会上没有发现自己的位置。
二、珍爱生命、拯救生命
(一)理解生命
生命大道的探寻:
珍惜生命——你只拥有一次生命!
自我做主——没有谁能代替你来活!
活在当下——假如明天不再来临?
全面拓展——你就是你与世界!
极限开发——创造自己都难以相信的奇迹!
(二)珍爱生命
生命是美好的,让生命充满阳光!
“天空没有留下翅膀的痕迹,但我已飞过。”
让价值之星把生命照亮!
你重视的疆域越大,你的人生境界越大。
如果是一艘大船,就该到水最深的地方去。
拥有平常心,做一个不平常的人。
(三)拯救生命
预测人的行为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预测自杀行为就更困难。因为自杀的原因非常复杂,常常连与自杀者接触极其密切的人都难以觉察其细小的变化。而且自杀行为常常带有突发性,令周围人措手不及。即使通过种种征兆发现了自杀的迹象,进行危机干预也并非易事。直接对当事人说,会使当事人感到自己隐私被侵犯,反而增加危险性。但是,自杀的预防又是可能的,因为自杀行为有一定规律可循。因此,只要抓住机会,因势利导,及时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预防自杀行为的可能性是有的。
1、识别校园自杀危机
(1)导致青少年自杀的危险因素:
家庭变故;
与同学或朋友绝交;
自己敬爱的人或对自己有重要意义的人死亡;
恋爱关系破裂;
与他人的纷争及丧失;
发生违法违纪事故;
受到同学排斥、孤立;
受人欺负或迫害;
学习成绩不理想或考试失败;
在考试期间承受过多的压力;
经济困难等等。
(2)了解自杀的征兆
自杀并非突发。一般而言,自杀者在自杀前处于想死同时渴望被救助的矛盾心态时,从其行为与态度变化中可以看出蛛丝马迹。大约2/3的人都有可观察到的征兆。据南京危机中心调查,61例自杀的大学生中,有22人曾明显的流露出各种消极言行以引起周围人的注意。日本心理学家长冈利贞认为自杀前会有种种信号。可以从言语、身体、行为三方面观察。
①言语。有自杀意念的人会间接地,委婉地说出来,或者谨慎地暗示周围。如“想逃学”、“想出走”、“活着没有意思”。
②身体。有自杀意念的人会有一些身体症状反应,比如感到疲劳、体重减轻、食欲不好、头晕等。这往往是抑郁情绪所致,不能简单地认为是身体有病,应引起注意。
③行为。当自杀意念增强时,在日常生活中会表现出不同于平常的行为。如无故缺课、频繁洗澡、看有关死的书籍,甚至出走、自伤手腕等。根据以上种种征兆,可以为自杀预防提供线索和可能。
(3) 改变对自杀的模糊观念
社会上对自杀这种行为所持的态度和认识差别很大。其中有一些错误的观念。若不加以纠正,对自杀预防不利。
①自杀无规律可寻
自杀事件常常带有突发性,一旦发生,周围的人常感意外诧异。其实大部分自杀者都曾有过明显的直接或间接的求助信息。他们在决定自杀前会因为内心的痛苦和犹豫而发出种种信号。
②宣称自杀的人不会自杀
当有些人向他人透露自己会自杀,尤其当用语带有恐吓成份时,他人以为他不过是说说而已,真正想死的人是不会把自己打算告诉别人的。其实研究表明,80%的自杀企图者在自杀前曾向他人谈论过自杀,这种人很可能会有自杀的举动,必须高度重视。
③一般人不会有自杀念头
很多人以为一般人不会存有杂念头。全是国内外研究结果显示,30%~50%的成年人都曾有过一次或多次自杀念头。对于性格健康,家庭关系好的人,自杀意念可能只是一闪而过,很少发展为真正的自杀行动;而性格或精神卫生状况存在问题的人在缺 乏社会支持时,自杀念头有可能转变为自杀的行为。
④所有自杀的人都是精神异常者
有人认为只有精神病患者才自杀。但事实证明,自杀的人大多不是精神病人,只有20%的自杀者是抑郁症或精神分裂症。大多数自杀者是正常人,他们只是有暂时性的情绪障碍。
⑤自杀危机改善后就不会再有问题
有自杀企图的人经过危机干预状态改善后,情绪会好转。周围的人常常会误以为自杀危险性减低了,而放松防范措施。自杀危机改善后,至少在3个月内还有再度自杀的可能,尤其是抑郁病人在症状好转时最有危险性。
⑥对有自杀危险的人不能提及自杀
很多人担心,对那些有情绪困扰的人,有自杀意念的人,主动谈及自杀会加强他们自杀的意欲。事实恰好相反。严重情绪困扰的人往往愿意别人与他倾谈,听他述说对自杀的感受。如果故意避开不谈,反而会因被困扰的情绪无从分解而加重情绪问题。
⑦学业问题是青少年学生自杀的主要原因
不少人认为青少年正处在求学阶段。学业问题的困扰是导致青少年学生自杀的主要原因。但学者们研究发现,50%以上青少年自杀者的自杀原因涉及与父母的关系,其次是男女感情,然后是学校问题。
Copyright ©2013 zj-ar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
邮编:310053 浙ICP备05014568号 技术支持:朗业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