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边界 把监督执纪问责做实做细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作者:台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胡海良   时间:2015-11-09   人气: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化,是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和反腐败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标杆。要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把监督执纪问责做得更实更细更有成效,可以用“一二三四”加以概括。

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要抓实“两个责任”。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要靠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具体责任、直接责任,它既是党委的第一责任,又是纪委当好参谋助手、协助党委抓的份内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清单,也是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要围绕中央纪委“三转”的精神核心,聚焦“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厘清工作边界,当行则行,当止则止,把不该管的事情交还给主责部门,及时分解工作任务,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对主责部门不认真履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运用好“四种形态”严肃问责。

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要狠刹“四风”。“四风”问题具有反复性,狠刹“四风”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要深刻领会运用好“四种形态”的内涵,坚持问题导向,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把解决“酒局”“牌局”问题作为正风肃纪的重点工作来抓。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教育在先,教育从严。坚持把党纪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底线,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带头远离“酒局”“牌局”,不犯“低级错误”。要持而不息纠正“四风”,经常抓,形成严管真管的新常态;要深入抓,对顶风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严肃问责,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要持久抓,建章立制,用制度管人管事,形成长效机制,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反弹,切实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要严抓“三种人”、“三个后”。当前,纪律审查的重点是查处“三种人”: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要重点盯住的三个时间节点,即“三个后”: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三个后”是递进关系,是越往后执纪越严,越往后处分越重,越往后处分加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尺度提供了新规范,要进一步转变理念思路,改进方式方法,突出执纪重点。这绝不是放干部一马、纪律松绑,而是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要强化“一案双查”。“一案双查”,就是要加大问责、追责力度。要明确责任追究的新定位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环节。要把强化问责的要求转化为具体的行动,问责不能光说不干,关键是针对具体人、具体事、具体行为,果断出手,及时处理。责任追究是纪律审查的必要延伸,监督可以为执纪提供大量的线索,执纪又可以获得和发现领导干部的问责线索。通过“一案双查”,可以把问责的鞭子往上抽,往左邻右舍抽。责任追究的重点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责任追究要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层层传导压力。今年是问责之年,要积极探索实践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运用多种问责方式,逐步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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