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海县纪委转发《中共浙江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廉洁自律专用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再次向全社会公布“581”(谐音“我不要”)廉政专用账户,畅通党员干部拒礼拒贿的“绿色通道”。
据悉,该县于2000年年初就设立了党员干部“581”廉政专用账户,开户银行设立在工商银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运行至今已有15年,在督促党员干部自觉贯彻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主动拒礼拒贿、自查自纠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根据“581”廉政专用账户的有关制度规定,党员干部收受了无法退回和不便退回的各种礼金礼卡礼券后,除上交纪检组织外,也可在一个月内到该县工商银行任何营业网点,填写《“581”专用账户收款收据》(由银行工作人员提供),缴入“581”廉政专用账户并取得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