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教育工委:严格公务用车纪律 违规必查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作者: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时间:2016-04-06   人气:

  近日,随着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启动实施,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上下深刻认识到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一项重要举措,坚决贯彻、认真实施。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因势利导,迅速将有关规定整理下发驻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及在杭各高等学校,要求大家切实严格公务用车纪律。

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六个不得”要求。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认真落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有关服务保障问题的答复。除在行政区域内(即杭州市区内)有中央、兄弟省份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参加的需要相关厅级领导陪同的会议、接待、调研等活动可使用公务用车外,在行政区域内(即杭州市区内)参加任何会议、活动都不得使用公务用车,一律自行前往。行政区域外(即杭州市区外)的会议、活动,应当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且在本单位公共交通经费充足的前提下,可通过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平台购买相应交通服务。参加会议、调研等公务活动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得使用公务用车赴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等地接送。

  驻厅纪检组要求委厅机关、直属单位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公务用车改革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带头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以实际行动治理“车轮上的铺张”,深化“车轮上的改革”。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据《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责任。要严格日常管理和监督,对没车不办公、自费不出门等懒政怠政行为严肃批评,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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