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赴“枫桥经验”陈列馆开展学习教育的通知

来源: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网   作者:纪检网    时间:2019-12-02   人气:

关于组织赴“枫桥经验”陈列馆开展学习

教育的通知

 

校属各党(总)支部、各部门:

在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被明确写入《决定》。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和办学治校工作实效,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引导党员干部转作风、善服务、敢担当,经研究,定于2019年12月4日(星期三)组织学校纪检监察人员赴“枫桥经验”陈列馆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教育。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校纪委委员、各党总支和支部纪检委员、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

二、时间安排

12月4日9:00全体参加活动人员在学校集合乘车前往诸暨市“枫桥经验”陈列馆,学习活动结束,在诸暨用午餐后返回学校(12月4日14:00左右到校)。

三、相关要求

1.原则上不准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须向纪检监察室书面请假。

2.参加活动人员到达后按照接待人员指引集中组织参观学习,不得擅自行动。参观学习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觉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3.请各部门按照活动要求向本部门及所在党组织相关人员做好通知传达落实工作,个别支部目前纪检委员尚未到位的,可由支部书记或支部负责纪检工作的其他委员参加活动,请于12月3日12:00前将《参加“枫桥经验”学习教育活动回执》报纪检监察室,联系人:刘秋红,电话:87150121。

附:参加“枫桥经验”学习教育活动回执

 

中共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11月29日

 

参加“枫桥经验”学习教育活动回执

                                           部门名称                      

参会类别

序号

姓名

手机号码

备注

如确有特殊情况请在此填写请假原因)

校纪委委员

1




2




党(总)支部纪检委员

1




2




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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