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192号)和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传统戏剧保护振兴计划〉的通知》(浙文艺〔2015〕1号)精神,决定开展2015年度全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业务培训工作。此次培训共设9个班(具体方案附后),委托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承办。
请各地认真做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业务培训的组织报名工作,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培训班推荐表报送至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人:王美华,叶 希
联系电话:0571-87150015,18957132383
传真:0571-87150147,87150078
电子邮箱:zjartjjy@163.com。
附件:2015年度全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业务培训方案
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