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户籍迁移须知

来源:.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5-07-08

 

根据(杭公治[2003]77号)文件精神,新生录取均可按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不愿迁户口的新生,必须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管辖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手续)。户籍迁移的新生报到时凭“户籍迁移证”。不愿迁移户籍的新生凭“户口簿、户籍证明”办理学生学籍注册和登记。

附:新生户籍迁移,须在20041220日前,逾期不候。

户籍咨询电话:87150077   老师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人保处户籍管理

二○○五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