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教电传[2014]90号文件通知,学院拟选拔部分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参加2014年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推荐名额、类别
1、省厅对高职院校b类访问工程师不作限额推荐,b类访问学者一般不超过3人。
2、教学部门参照近几年学院派出的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情况,结合专业建设及教学实际进行推荐,推荐人数不超过本部门专任教师人数的5%(不足1人按1人推荐)。
3、职能部门推荐人选酌情报送人事处。
三、选拔及申报程序
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及我院工作实际,学院具体选拔、申报程序如下:
1.个人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 b 类)》(见附件1),初步明确拟访问的工作单位:
b类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高职院校除少量可参访国内高水平大学导师外,主要到省内外博士后工作站、有意向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见附件5)、科研院所及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参访。因艺术院校教学的特殊性,访问单位还可以是省内外高水平艺术院校的研究机构、国内知名艺术院团、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类企事业单位;访问学者(b类)申请访问的学校请登录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szpx.zjnu.edu.cn)下载查询2014—2015学年度各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和课题目录(见附件6)。并明确一名该单位的指导老师,所有事项确认后,由教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2.所在部门推荐申报,人事处汇总,由学院领导研究审定后统筹推荐,确定入选人员后再正式申报。
三、访问方式、时间及工作目标
访问方式、时间: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脱产一年到导师所在单位,在导师指导下从事科研创作工作,选择高校研究机构的也可根据情况,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参与编写教材等工作。
工作目标:需有2篇以上论文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组织开展“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或“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申报工作,主持完成1项研究课题;在访问研究期间,按导师要求,需在接受单位相应的学术活动中作学术报告(读书报告)1次;选择高校的访问学者需听取研究生主干课程1-2门,并取得合格成绩。
四、有关待遇
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有关待遇按照浙艺职院【2013】40号关于挂职等公派项目津贴发放的规定(见附件2)文件执行。访问形式为全脱产,学院在此期间不安排教学等工作任务,学习时间为一年。脱产访问期间,工资福利与在职教职工相同,课时津贴或岗位津贴分别按满课时或满工作量计发。
赴企事业单位进行访问的访问工程师其经历计入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经历,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经历计入校外培训学时学分制,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计算参考标准(见附件3)执行,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及教师的培训经历(培训学时学分)是教师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
五、访问者职责
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必须遵守访问接受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教学科研活动。访问者报到后,在导师指导下,尽快制订个人科研计划,计划书一式5份(访问者本人、导师、所在单位、接受单位、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各1份),并切实按计划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
如果访问者在访学期间,工作不努力、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经教育没有明显改进的,经导师提出,访问接受单位审核批准,取消其访学资格,并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及访问选送单位。
六、访问者考核与跟踪考核
结业考核:根据《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国内(省内)访问(进修)学者实施细则》(附件4)的要求,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访问期满结束,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单位签署意见,根据访问制订的预期目标等进行考核,拟定考核结果。
跟踪考核: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返校一年后,学院将对其进行跟踪考核,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跟踪考核表》,由访问者所在部门和人事处填写意见。
七、其他
1.请院属各部门将《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推荐表( b 类)》纸质材料和电子稿于5月5日前报至人事处,联系人:江科元,联系电话:87150149,邮箱: 6561396@qq.com。
2.本次各部门推荐及入选情况,与部门年度考核相结合。
特此通知。
附件:
1、《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 b 类)》
2、《关于挂职等公派项目津贴发放的规定》
3、《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计算参考标准》
4、《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国内(省内)访问(进修)学者实施细则》
5、《有意向接收高校访问工程师院士专家工作站名单》
6、《2014-2015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导师目录》
基础教学部
二○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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