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来源:纪检监察审计室   作者:纪检监察审计室   时间:2015-04-22   人气:

浙艺院党〔201347

   

   第一条为落实上级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要求,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采取党委会会议形式决策。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1、重大决策事项。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院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学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调整,涉及学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和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

   (3)学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的重大事项;

   (4)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的重大事项;

   (5)学院党政和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

   (6)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全院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7)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基础设施等配置和重大调整;

   (8)院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9)其它重要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相应职级党政工作部门和系(部)、教辅等内部组织机构的处、科级领导干部以及相应职级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奖惩;

   (2)学院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3)推荐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规模、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国家、省及行业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2)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项目;

   (3)重要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4)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5)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等。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学院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2)未列入学院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

   (3)重大捐赠;

   (4)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四条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参与集体决策的为院党委委员。根据工作需要,与会议议题相关的系(部)和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第五条基本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相关部门、单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和技术、政策法规咨询,并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2、“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3、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党委书记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做决策。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第六条  集体决策机构保障机制

   1、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2、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党务公开或院务公开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3、实行“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学院党委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按年度向上级报告,并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党委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4、实行“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学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5、实行“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意见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依纪分别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1、分工组织实施

   院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加强监督检查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院长汇报。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八条本实施办法由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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