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六项禁令”的 通知

来源:纪检监察审计室   作者:纪检监察审计室   时间:2015-04-22   人气:

浙艺职院〔2014〕96号

院属各部门:

今年7月,教育部印发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问题的规定》(简称“六条禁令”)。省教育厅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和对“六条禁令”的执行情况纳入秋季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重申各项纪律要求。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现将有关规定和要求强调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之一。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

二、加大宣传教育。院各部门要迅速召开会议,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并将相关情况适时告知学生及家长。要加大师德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尤其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招生考试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三、强化监督检查。院系(部、处)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模范遵守规定,既要当好反对“四风”的宣传者、监督者,更要当好示范者,从严要求自己。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督查力度,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

四、请各部门在放假前,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和对“六条禁令”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10月15日前将学习宣传、落实执行情况及时报送院纪检监察审计室。


附: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2014年9月30日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教 育 部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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