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艺院纪〔2014〕1号
院属各部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具体问题着手,循序渐进抓作风建设,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密集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文件规定,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省委、省纪委坚决贯彻中央精神,也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和规定。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要求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文化厅和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经院党委同意,结合我院实际,提出以下纪律要求,各部门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上班时间以及参加公务活动、公务接待时一律不得饮酒。
二、不得违反规定收受礼品(含土特产)、礼金和礼券(卡)。不得参加业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休闲娱乐聚餐等活动。
三、严格按规定使用二级经费和财政经费,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劳务费、奖金和实物(包括土特产及各类提货券)。
四、不得用公款(包括各类科研经费、创收收入等)安排吃喝。组织教研、研讨、总结等活动均须安排在校内进行,并不得聚餐。各部门不得举行年夜饭、团拜会等活动。工会小组不得以聚餐方式安排活动。
五、不得以学术交流活动的名义组织或参加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处级以上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须按规定报批备案。
六、确因工作需要须安排来访相关单位人员就餐的,一般安排在内部食堂。不得在高档酒店接待相关单位和人员,未经批准在外接待来访单位和人员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遵守上级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把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有关作风建设的精神和要求上来。院纪委将组织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希望各级党员干部职工自觉践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勤俭节约,移风易俗,廉洁自律,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校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中共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纪委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