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艺院纪〔2014〕2号
院属各部门:
2014年我院各项招生考试工作已经开始启动。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考试工作,根据上级和学院关于对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严肃考试工作纪律重申如下要求:
一、不准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相互打招呼,打人情分;
二、不准收受考生及其家长的钱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三、不准私自利用学校场地、教学设备对考生进行辅导;
四、不准向招生对象作任何与招生录取相关的承诺;
五、考评人员经抽签确定后不准与考生及其家长有任何接触和联系。
考试期间,学院将组织各种形式的检查,如发现有违反规定者,将严肃处理。
希望各部门组织全体老师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以上“五项不准”,自觉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为学院建设和发展创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和氛围。
中共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