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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专段学生教育管理的 有关通知

来源:舞蹈系   作者:舞蹈系    时间:2017-11-02   人气: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专段学生教育管理的

有关通知

各位中专段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和学生行为规范,营造积极进取的学习氛围,保证各项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中专段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中专段学生教育管理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就进一步加强中专段学生教育作出如下规定:

一、    禁止入住校内公寓的所有学生(含入住校内公寓同班级的走读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此处手机包括平板电脑、电脑等)。确因走读、通讯需要,由学生及家长向所在系部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非智能手机(不能上网、不能安装程序软件),但进入教学场所必须关机。学生及家长可通过校内公寓固定电话进行联系。

对违反规定使用手机的学生,第1次发现将手机收缴交还家长,并给予通报批评;第2次发现将手机收缴、给予通报批评,并约见家长共同进行教育,手机由班主任保管至期末;第3次及以上发现按学校要求进行处分,直至劝退。

二、    禁止中专段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地方吸烟及存放香烟。

对违反规定吸烟、存烟的学生,第1次发现给予警告处分,并约见家长共同进行教育;第2次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由家长带回家教育,带回家时间不少于1周;第3次及以上发现给予记过处分,取消其入住校内公寓资格,直至劝退。凡查实班级学生吸烟达3人次及以上,则取消该班级本年度评优资格。

三、    规范中专段学生的行为举止。中专段学生在校园内应按中学生仪容仪表要求,不染发,不纹身,不穿拖鞋进教室,不佩戴首饰等。女生不画浓妆,衣着得体;男生不留怪发,不戴耳饰。男女生交往文明有度,禁止谈恋爱。

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停课整顿,并按有关校纪校规进行处理。

四、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需要师生的共同努力。希望班级干部、共青团员能够发挥模范作用,以身作则,监督和带领全班同学,共同努力,在校园内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

本通知从2017年10月8日起开始执行。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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