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专项督察工作圆满结束

来源:李韶丰 作者:李韶丰 发布时间:2007-06-13

我院认真学习国家7号文件《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积极投身阳光体育运动。在学院各类体育活动开展地如火如荼之际,浙江省教育厅《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督察专家组于6月7日对我院进行了为期一天的体育工作专项督察。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是全面规范高校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条例,对促进学校加强体育基本建设、改善体育教学条件、强化体育课程教学管理并不断深化体育教学改革、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和效益具有指导性作用,因而全院上下对此次督察工作十分重视。自去年8月份学院收到《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督察通知以来,积极组织安排此专项评估工作,基础部、体育教研室负责具体落实,在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下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并在迎评期间多次请特聘专家到校指导工作,以确保此次体育专项督察工作能顺利通过。

当天,督察专家组到达学院后,首先听取了由副院长黄杭娟代表学院所做的工作汇报。黄杭娟从我院体育工作的执行情况、工作亮点、努力方向等方面向专家组介绍了学院在体育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并提出有待进一步提高之处。专家们充分肯定了学院对于体育工作的重视和现已取得的成绩。报告会后,督察专家组成员参观了我院的办学成果展,对学院的体育场馆和设施进行实地考察。随后,专家们还对学院的备查资料进行检查,核实学院提交的自查报告中各项指标评价。

下午的工作重点是座谈会。在首先召开的学生座谈会上,同学们各抒己见,在肯定我院所开展的各项体育活动满足大多数同学锻炼需求的基础上,还纷纷表达了更高的期望,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学院体育工作能够开展得更加有声有色,更全面地满足不同类型学生的需求。在随后举行的体育教师座谈会上,专家们则更关注老师们的待遇问题,并为我院体育工作的继续发展出谋划策。

一天的督察评估工作安排紧凑,专家们通过交流与观察,对我院体育工作做出全面评估。反馈会上,他们充分肯定了学院在体育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肯定了我院作为艺术类院校在开展体育活动过程中呈现出的鲜明特色,符合我院实际情况,并应该继续坚持走特色体育之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专家们还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对组织机构、课程建设、活动计划性及师资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更高层次要求,以促进我院体育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至此,为期一天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专项督察工作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