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有害健康。在校园内吸烟,有损于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不利于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因而,加强学校禁烟控烟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为建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提高国民整体健康水平,根据中央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国家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严格限制在高等学校内吸烟,加强吸烟有害宣传教育,建立禁烟工作长效机制。
为深入推进文明、和谐校园建设,积极响应《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在滨江六高校中起到表率作用,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从即日起在校园内实施禁烟,倡议全体师生教职工认真贯彻执行。
据了解,此次禁烟令实施行为是学院规模最大、程度最深的一次集中展开式行动,对有抽烟习性的教职工、学生均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通知规定:在校园所有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不得设置吸烟室,不得放置烟灰缸。校园部分建筑物入口门厅前设置露天临时吸烟点,师生员工不得在校园内抽“游”烟;教室、排练厅、琴房、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场所是禁烟重点区域,附中学生的学习、生活区域是禁烟严管区域;即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为禁烟过渡期,自2014年5月1日起,校园内正式开始实施禁烟。
届时,全院各部门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禁烟工作,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禁烟工作小组,建立监督员队伍,学生处也将适时跟进,根据学院相关管理制度出台有关学生禁烟具体规定。一旦发现师生员工有违反规定吸烟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
在校园内禁烟是项任重而道远的艰巨任务,仅是依托学院颁布的规章制度的宣传引导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全体师生共同努力付诸实践才可有成效。面对日益普遍的大学校园吸烟人群,身处艺术类高校,禁烟这项举措实施起来有很多困难。期望广大教职工率先做好模范带头作用,按学院禁烟通知严格行事,给学生树立榜样,久而久之,定会营造出一个清新健康向上的无烟浙艺院。(责任编辑:马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