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会议由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举办,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做好文化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全社会文化从业人员素质,顺利开展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副院长黄杭娟和成教(培训)部副主任谢青赴京参加会议。
会议主要传达和学习了国家“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了2006年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布置2007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公布了首批文化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并进行鉴定站授牌、颁发许可证;公布首批文化行业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对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讨论。
全国文化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依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为提高文化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满足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对各类从业人员职业能力的要求而进行的考核和认定工作。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面向全社会从事文化艺术工作的各类人员和文化艺术院校及其他高等院校文化艺术专业在校生,对考试合格人员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文化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将实行统一编号和注册,是文化单位录用、聘用人员和考核奖惩的基本依据。现全国文化行业有60多个职业列入特有职业,首批立项30余个职业。同时,已有北京、上海、浙江、辽宁、甘肃等2l个省区市和重点城市成立了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并设立了定点培训机构。我院被首批公布为浙江省文化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及浙江省文化行业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
随后,文化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考务、统一发证”的原则,依托在各省区市及重点城市建立的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有组织、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